问题 | 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一、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三、债权没有到期是否可以要求债务抵消 债务未到期是一般是不可以债务抵消的。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所以,债权未到期,即对方债务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就不能请求对方进行债务抵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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