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中有大病患者的标准 |
释义 | 家中有大病患者的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 2、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 4、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 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如下: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制它疑难杂症。 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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