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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迟发4天算不算拖欠
释义
    工资迟发4天不算拖欠。
    拖欠工资构成标准具体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况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仲裁解决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
    (1)如果单位经营稳定,劳动者也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以仅请求拖欠的工资,保留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经营状况欠佳,以后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鉴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超过三十天即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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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