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核心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1、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1)不能从一般的公开渠道(公开出版物、报告会、展览或者其他媒体上)获取的信息。 (2)该信息不属于所在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3)该信息涉及的为非产品要素的简单组合,不能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4)该信息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 2、具有商业价值 商业价值指有关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可以是能够带来直接的、现实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信息,也可以是能够带来间接的、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信息。商业价值通常根据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3、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1)是否明示相应信息具有保密性,使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知悉相应信息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加密措施是否足以使他人在正当途径下难以获取。 (3)加密措施与该保密信息的保密等级要求是否相适应、匹配等。 一、医药商业秘密权法律规定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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