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维金一般缴纳标准 |
释义 | 公维金一般缴纳标准: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如果是多层住宅会按照58元一平方米计算,如果是高层住宅也是会按照118元一平方米来计算的。公共维修基金主要是为了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上的,其利息用于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一旦上述提到的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就可以申请试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房屋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2、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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