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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释义
    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列入新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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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