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儿童的法定条件是: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年满30岁以上。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