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有人死亡报警怎么处理? |
释义 | 处理过程: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安排刑侦部门和治安部门到现场工作。经过现场调查和工作,公安机关将首先排除杀人的可能性,然后确定为自然死亡或异常死亡(自杀属于异常死亡)。 一、如果已确认为自杀,则必须经过尸体检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杀。尸体检查结果,受理案件的治安部门(治安支队或治安部门)会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做告知笔录,家属签字),然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办理火化手续。验尸报告应保存在案件档案中,不会给家属。 2、现场调查记录和走访记录不会提供给家人。现场调查和走访笔录是根据尸体检查确定案件性质(异常死亡、正常死亡或他杀),案件性质会告知家属。如现场对死者家属制作询问笔录,需当时人签字认可。 3、自杀原因公安机关不能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由于自杀,警方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和走访来推测(如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该人的死因。(例如:高坠、割腕导致失血死亡等。 4、尸检需要一定的时间(北京一般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根本无法提供一些材料。如确认为自杀,公安机关应在确认案件性质后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办理正常火化手续。 5、如果认为办案机关办案存在拖延问题,或者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10向警察督察部门投诉或向分局信访部门反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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