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浪失忆人员办理户口的方法: 1、对当地经常出没的流浪人进行资料收集,先排查是否失踪人口为主;流浪人口是影响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山东当地则为了减少人口而做出了特别的政策。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政策,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排查户籍的问题了;当地部门会建立专门的流浪人口登记去核查这些流浪人口是否已经有户口,去排除是否还有存在的亲人,排除了有户口的人后再对真正的“黑户”进行处理; 2、排除了失踪人口后,对于完全没有入户记录的统一安排入住以及入户;而对于那些真正无家可归的黑户,当地的政策还是很让人暖心的,就是把流浪人口安排到养老院等地方去。对于确定是无户口人员,当地会根据情况分派到不同的地方生活,会统一为他们安排上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