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谁负责 |
释义 |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党纪只是党内处分,并不能对某个人实行严厉的处罚。 政纪,即行政纪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各方面、各环节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为准则,是由国家机关执行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可以代表国家。 违反党纪的只能内部处分,违反政纪除行政处分,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党内处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替政纪,甚至代表法律,因为党即国家,所以经常把党纪政纪连用。 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 党纪处分:是针对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法律依据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行为,应坚持严明纪律、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条 责任追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明确责任,并向本级党委(党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党委(党组)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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