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智力残疾评估标准如下: 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水平极度缺陷; 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4,适应行为水平重度缺陷; 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IQ值在35~49,适应行为水平中度缺陷; 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IQ值在50~69,适应行为水平轻度缺陷。 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监护人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条件,确保受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监护人产生方式:制定监护人产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监护人产生的途径和条件,并加强相关申请流程的规范和管理; 3、监护人权利义务:制定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4、监护人培训机制: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监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智力残疾的评估应该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医生或者心理学家进行,并结合个体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情况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不但可以用来确诊智力残疾,也可以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和社会融合计划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