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的理赔拒绝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如果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拒赔理由,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1. 如果确实存在病历写错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相应的赔偿请求。但是,保险公司需要事先告知被保险人有义务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并且在病历写错后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2.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病历并没有写错,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重新考虑赔偿请求。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没有合理依据,他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对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以合同订立前未告知的事实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无故拒绝承保,不得无故拒绝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保险人重新核定。保险人应当重新核定并及时作出决定。 总之,被保险人在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保险公司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