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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代理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释义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的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涉外合同诉讼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当事人进行涉外合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这些一般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是指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诉讼,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及从事其他诉讼活动,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二)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有关民事诉讼的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事诉讼法是国内法,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国际条约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有时会发生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原则是在承认该国际条约效力的前提下,适用该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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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