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易主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还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表现的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表现为: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居住人、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人员成为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应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租房期间房东卖了房子怎么办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租房。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户出租,则新房东属于单方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如果房东想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专利许可证法律对外租赁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转让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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