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股东入股打款备注某某股东投资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入股打款是需要备注写投资款的。出资的股东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都会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同时公司并将出资证明书发给出资的股东。股东入股打款是需要备注写投资款的。出资的股东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都会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同时公司并将出资证明书发给出资的股东。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