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相互抵销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方式如下: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二、法定抵销的有哪些情形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终止的注意事项? 债的终止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主要情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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