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手房税费有哪些 |
释义 |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营业税: 1、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免征收—营业税 2、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3、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出售价格×5.6%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 免税条件: 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 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测绘费: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契税: 普通住宅: 1、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2、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 3、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90-140平米,合同价×1.5%; 4、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