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于报销的病历都要复印哪些 |
释义 | 用于报销的病历都要复印的材料如下: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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