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