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冷静期后不想离了,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在30天冷静期后,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