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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奥运冠军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
释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依法予以驳回的公告,理由为该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恶意抢注,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类商标的申请人有何救济程序呢?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该类商标被注册成功了,后续是否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之规定,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并不受五年的限制)。最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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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