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遗嘱有哪些弊端 |
释义 | 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 一、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录音的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需满足如下条件才有效:立遗嘱的方式和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录音遗嘱怎么才能生效 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具体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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