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租赁管理期限由双方在20年内协商确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租赁商品房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商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