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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缴增值税怎么计算?
释义
    法律分析:计算方法如下: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10%)×3%。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5%)×3%。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2、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3、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4、不动产转让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时,在收到款项时按照3%的预征率进行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对于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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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