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和社保的正确分录如下: 1、发工资并从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数) 说明:社保费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统一由企业上交给社会福利机构 1、企业计提社会保险费时,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将社会保险费统一上交给社会保险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 贷:银行存款 众所周知,社保断缴的风险非常大,会影响到医保就医、买房、摇号、子女入学诸多方面,因此稳定、便捷、成熟、官方认证成了评价社保服务业的首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