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之间竞业限制 |
释义 | 根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这里所限制的劳动者再就业范围,从文义本身解读,主要是指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协作管理经营方式需要被充分考虑,集团体系内的各个法律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并不是互相割裂的,不同主体间的互相参与和支持是集团化企业的惯常操作。集团层面中可以接触商业秘密、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虽仅与其中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的服务范围却覆盖了整个公司集团,工作范围经常涉及集团中多家公司甚至需要对多家公司进行运营协作的统筹,并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工作。 一、母公司法人可以是子公司法人吗 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同时,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二、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3、企业集团母公司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