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有哪些 |
释义 | 1、基本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签发汇票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相同,出票人与收款人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两者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3、持票人的收款方式,从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4、两者都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一、承兑汇票过期了怎么兑现 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两种汇票构成。银行承兑汇票是存款人在承兑银行开立的,可以出票和票据的存款账户。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指定日期内,委托付款人见到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无条件给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行为。并且由银行外的付款人承兑。汇票过期后,可以直接去付款银行兑现,可以去贴现银行清算。 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兑付技巧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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