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其并非唯一可信的证据。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重要证据相抵触,当事人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来反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事实清楚、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但证人证言并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也同样重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对方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对方当事人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来反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九条:证人证言只能作为证据之一,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来证明或者反驳证人证言。 因此,当证人证言与其他重要证据相抵触时,当事人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鉴定证据等,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