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责任依据 |
释义 | 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责任依据: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那么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要件有哪些呢? 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要件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责任依据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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