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脱逃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一、未得逞是不是就是未遂 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1)既遂行为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未完成犯罪行为。(2)既遂目的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3)既遂结果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为未产生法定的犯罪结果。(4)既遂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中国刑法明文规定,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一个成立要件。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中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刑法理论上一般采用既遂构成要件说的见解。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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