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为什么不适用辩论原则 |
释义 | 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要是: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依靠群众;五、审判公开;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则。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章:“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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