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有喉癌病史,是否还有购买意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有喉癌病史的情况下,是否有购买意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发生的风险事实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未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提出异议,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对被保险人已知的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喉癌重疾险》合同条款。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有喉癌病史,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并签订了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已知的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在已经有喉癌病史的情况下,购买喉癌重疾险是否有意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喉癌已经治愈且没有复发的风险,购买喉癌重疾险可以为意外情况提供保障。但如果喉癌有复发的风险或者已经处于晚期,购买喉癌重疾险的意义就不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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