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房产进行的司法拍卖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法院实行的是网络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房产。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的一般程序为:1、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房产拍卖的在30日前进行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2、竞拍人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3、拍卖开始后,竞拍人进行出价,如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如竞拍成功,应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方式进行一次性付款;4、等法院通知竞拍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即可自行办理拍卖房屋的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