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安全生产严禁事项 |
释义 |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一、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是什么?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天然气上排口后管道安装规定 天然气表后管道安装规定如下:一、户内表后管暗埋报装。二、严禁私自改变房屋布局。三、严禁包封燃气管道及设施。四、管道安全距离。五、燃气具、橱柜、不锈钢波纹管安装规范。六、严禁擅自拆卸、私接、改装燃气设施。七、不得设置开放式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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