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顺位抵押需要第一顺位同意吗 |
释义 | 不需要征得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第二抵押权登记机构很少办。 一、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什么 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 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抵押财产可以折价或者拍卖成半出售,财产价格优先受偿,然后设立抵押权,我们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不得特别注意,即不得签订流抵押条款; 2、什么是抵押权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的约定,即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是否生效,其实这并不一定,所谓登记生效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即签订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办理房贷必须抵押房产证吗 房贷需要抵押房产证。以房地产作为借款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 三、抵押权的顺位是什么 抵押权的顺位是: 1、抵押权的顺序,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几个抵押权,每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几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2、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的抵押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按照各自债权金额的比例受偿; 3、抵押权的顺序直接影响抵押权人能否得到充分的偿还; 4、先顺序的抵押权是先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顺序相同。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顺序为准; 5、抵押合同同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由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对于同一动产未登记的抵押权,无论先后顺序如何,都是按照债权的比例受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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