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实施育贤路水毁大修、马尾河安置房排水改造等工程。 2、完成南轩片区、政务中心周边停车位改扩建,启动城南停车场建设。 3、完成教师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启动仁泽片区老旧小区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