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看待黑恶势力犯罪 |
释义 | 黑恶势力犯罪财产的认定:黑恶势力组织或个人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孳息、收益;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因此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都可认定为是黑恶势力犯罪财产。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 (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 (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可能会作为涉案其他财产被依法没收。 二、怎样才算构成黑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就算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涉恶财产的处理问题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5)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返还: (1)有证据证明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2)有证据证明确与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 (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 (5)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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