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时间主要集中在学校,为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学校未建立党组织的,在校学生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但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征求学校的意见。 失业、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还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吸收他们入党。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