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比对,是指被控侵权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是认定侵权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比对需要遵循三个原则:整体比对原则,要部比对原则,隔离比对原则。整体比对,要求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判断两商标在整体上是否接近,而不能对两商标中相对应部位进行分别比较。商标的不正当竞争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服务和来源发生混淆,认定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混淆的可能”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划定合理商标权利范围的基础。在认定混淆时,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须考虑已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以上就是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