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下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