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
释义 |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非知识产权所有人除了不能实施卖外挂行为外,也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扩展资料:出售外挂,属于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非法制作销售挂接互联网游戏运行的程序,谋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著作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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