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他项权利证,是房产局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借款的银行。因为你贷款后,银行借给你钱,房子就不完全属于你,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你无权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