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二项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