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 |
释义 | 一、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的该强制执行程序之前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可执行的证明材料,且经法院核实,材料不得进行伪造、变造等要保证真实性; (3)不能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在法定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注意时效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查询和了解被申请人人的相关财产线索; 2、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执行法院; 3、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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