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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是: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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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