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