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最高刑为死刑之罪的,是可以依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