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如果停水或者停电是否构成违法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一般在现实生活中,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费用,是存在于相关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情况的。如果是因为业主欠缴相关费用,并且经过多次催告,在合理时间期限内,业主仍然拒绝不缴纳上述的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是可以依据相关委托单位的要求,对欠费的业主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水、停电等行为。如果不存在物业的受相关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情况,则一般业主仅仅与供水、供电单位形成供水、供电合同的关系;而物业只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享受物业服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当在供水和供电上物业和业主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时候,即使业主欠缴水费或电费,物业也没有单方面采取停水或停电的措施。如果出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则属于是违法的,受损的业主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追究物业服务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