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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怎么申请,去哪里申请
释义
    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一、如何申请购买安置房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二、哪类人可以申请安置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
    (二)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三)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四)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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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