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打官司我也胜诉并且已到法院执行厅但执行厅就不给办理怎么办? |
释义 | 官司打赢了,执行庭不执行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通过 起诉追债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个需要原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如借条或者欠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出库单、送货单、短信微信内容、电话录音等。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姓名(身份证上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最好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否则送达不了,法院会让你撤诉或者驳回。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如请求被告归还原告的本金多少元,或借款多少元,或者货款多少元,或劳务费多少元,或者工程款多少元。事实与理由可以简要的叙述清楚事实即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原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加一的原则准备,如果有两个被告,就需要准备四份起诉状,交给法院三份,自己保留一份,相应的证据也是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材料准备的充分,到立案庭就能立案。特殊情况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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